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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征求《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0-01-15 14:17——2020-02-15 14:17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编制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决定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5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并署明姓名、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书若

    联系电话:2998354

    电子邮箱:yk299835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字样 )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教育局  

                                                                   2020年1月15日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标准,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和城镇边缘地带,以及市区内不按照学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 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校车服务价格应由使用单位家长委员会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商定价格的方式定价。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一设立校车监督平台,并为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开通监督端口。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平台,履行各自监督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组成的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日常安全运营管理。

    第二章 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考核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校车管理成员单位的重要内容;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协调、落实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建设寄宿制学校,幼儿实行就近入园,减少学生及幼儿的交通风险;

    (四)对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为其提供校车服务;

    (五)负责审批校车使用许可;

    (六)通过增加投入、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等有效措施,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乘车经济负担,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校车。

    第十一条 教育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牵头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的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

    (二)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三)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四)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对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管理档案进行备案;

    (五)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

    (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并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并负责校车标牌发放与回收;

    (四)负责对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

    (五)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三)根据职责,按照标准在公路上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四)按照标准对校车运行线路的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五)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校车经过的公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职责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采取措施及时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校车行驶安全隐患。

    (七)对校车保险落实情况实施监管,根据校车座位数量确保合理的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第十五条 财政、市场监督、税务、发改委物价、保监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的职责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以多种形式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安排值班人员负责配合随车照管人员,引导乘车学生上下车;

    (三)配备能够满足校车管理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四)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持续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五)督促并配合校车服务提供者并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六)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乘车学生的监护人、校车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乘车安全协议书。

    第十七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持续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三)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与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书;

    (四)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五)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的职责

    校车驾驶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校车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行驶;

    (三)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四)定期接受校车安全驾驶教育和培训,配合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进行安全检验、安全维护和保养,遵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助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引导、指挥、协助学生或幼儿上下车,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或幼儿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上车;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督促驾驶人在行车前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醒驾驶人不能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能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四)清点乘车学生或幼儿人数,发现学生或幼儿无故缺席的,及时与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取得联系;

    (五)帮助、指导学生或幼儿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六)制止学生或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将头或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

    (七)核实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或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学生需穿越马路上学、上车的,随车照管人员要组织、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不能让学生单独过马路;

    (八)协助驾驶员或交警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乘坐校车学生监护人的职责。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上下学,及时举报各种违法行为。被监护人需要乘坐校车的,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监护人应与学校签订协议。

    第三章 校车服务提供

    第二十一条 校车服务原则:

    (一)城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可选择乘坐公交、步行或家长接送等方式,一般不提供校车服务(不按照学区招生的民办学校除外)。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由市政府批准,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由本级政府批准。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对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应遵照《条例》和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规范提供校车服务。农村小学生2公里以内,初中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农村小学生2公里以外,初中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范围。

    (三)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依法办理有关车辆使用手续,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车服务提供主体:

    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第二十三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学校制定校车安全运行方案,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定校车、定线路、定时间、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运行方案和责任书应当由学校建档备案,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在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规范的校车档案,建立校车与驾驶人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等方面的详细台账。

    第四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二十五条 校车使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流程

    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其服务的学校所在地行政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其中,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提交给市行政审批局,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提交本级校车审批部门。

    (一)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者需提交属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是否同意配备校车的书面意见和其它相关审批要件,行政审批机关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对不属许可范畴或不在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批机关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机关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联合审查(3个工作日):审批机关审查通过后交由有审核权限的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公安部门负责审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行驶线路及停靠站点的交通安全状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查承担校车服务并取得道路、旅客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运输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等,审核校车签订维修协议的汽修企业的资质、行使线路和停靠站点的道路及交通设施标志标牌等。

    (四)申请报批(1个工作日):公安、交通部门回复意见,审批机关报人民政府审批。

    (五)人民政府审批(1个工作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方式告知,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标牌发放:人民政府准予许可后,申请人按公安部门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校车标牌领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校车申请审批表;

    (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和校车行驶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校车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九)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二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按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校车标牌领取手续。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领取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第三十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事项。

    校车标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校车使用许可有关信息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第三十二条 禁止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三十三条 校车标牌丢失或者损毁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第三十四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拟变更车辆所有人、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效期限、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事项的,可直接向相关业务部门申请办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因驾驶员身体不适等原因以及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等原因需要相应临时调整校车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事项且临时调整期限在7日以内的,应当在临时调整前按照管理权限向服务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临时调整期限超过7日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发现报告事项与相关规定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校车服务提供者纠正。

    第三十七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及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专用校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由审批机关受理,经教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核后上报本级政府。

    第五章 校车驾驶人

    第三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酗酒、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

    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四十一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照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六章 校车通行及乘车安全

    第四十二条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告标牌。

    第四十三条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停车时,应当正确使用停车警示标志。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四十六条 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设置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停稳后,随车照管人员下车确认周边无安全妨碍,方可组织上下学生,学生全部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区域后,车辆方可开动。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第四十八条 当地政府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第四十九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五十一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五十二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门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岗位培训;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十三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五十四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将校车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五十五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五十六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终止其接送学生服务,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工作不落实并发生事故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的;

    (二)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校车驾驶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现校车运行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四)对校车违法行为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做出许可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一)未制定校车安全运行方案的;

    (二)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未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的;

    (四)未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的;

    (五)未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或者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的;

    (六)未对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未履行校车安全维护义务的。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让、挪用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审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

    (二)对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有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分的;

    (五)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或者有犯罪、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二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

    (二)未建立校车安全乘车管理制度的;

    (三)未安排人员保护、引导学生上下车的;

    (四)未制定校车安全运行方案的;

    (五)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或者使用七座以下(不含七座)的机动车辆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已经配备的校车,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购买车辆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标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核发标牌。本办法实施后购买校车的,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