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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2-09-06 10:04——2022-10-06 10:05

    为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结合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严格落实“按标出让,预先审查”管理机制;各单位应积极对接区市政府,同步配合开展辖区“标准地”区域评估及建立“标准地”出让指标标准体系工作,为“标准地”出让工作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按照《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内容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6日。

    三、征集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自然资源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明宇

    电话:0417—2661604

    邮箱:ykszrzyjlyk@163.com

    地址: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辽河大街东14—5号

    邮编:115000

    附件:《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6日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土地要素高效流转,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依据2015年《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印发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国土资源局下放工矿仓储用地管理权限和土地登记权限实施细则的通知》(营国土资发[2015]124号)文件,结合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完成区域评估,制定区域控制性指标体系,提出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一系列标准,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明确项目准入要求。

    (二)坚持政府企业互信。按照政企互信原则,政府负责按期交付土地,核发审批文件;企业负责按照政府制定的建设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坚持政府全程监管。政府以建设标准为准绳,强化事中核查、事后监管,加强违约惩罚力度,实行激励和惩戒制度,切实推动项目建设、竣工、投产、达产,促进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

    三、概念界定

    “标准地”出让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事先设定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订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公开发布公告,接受用地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企业在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相关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法依规依约进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推动项目合法高效运行。

    四、实施范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试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推广。

    五、主要工作

    (一)前期准备

    1、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属地政府(管委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划定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范围,统一组织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区域考古勘探评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明确区域评估成果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相关审批部门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使用。实行区域评估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前将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省]直相关部门)

    2、出让宗地腾迁净地。完成出让宗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土地收回、房屋征收、企业谈迁等工作,实施道路、通水、供电、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出让宗地权籍调查,落实地上、地下管线排查和迁移,注销宗地内原有产权,确保“净地”出让。(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省]直相关部门)

    (二)制定指导性指标体系。

    1、设定区域控制性指标。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结合园区发展目标,制定“标准地”区域整体控制性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

    编制行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控制指标。(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及市[省]直相关部门)

    编制行业能耗限额等控制指标。(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及市[省]直相关部门)

    编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行业准入标准等控制指标。(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省]直相关部门)

    编制园区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及市[省]直相关部门)

    2、确定出让地块具体指标。在“标准地”出让前,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控制性指标体系,结合区域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准入等要求,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具体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及市[省]直相关部门)

    (三)按照标准地指标出让。

    1.按标出让。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审查竞买人资格,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企业缴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省]直相关部门)

    2、预先审查。按照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原则,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建立项目管家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店小二”跟踪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应提前开展审批服务,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各类事项审查。取得土地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7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省]直相关部门)

    (四)部门联合审批。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基于企业自愿原则,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协办服务,企业可选择委托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协办。

    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省]直相关部门)

    (五)实施竣工达产验收。

    项目开工后,属地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当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发现违反承诺行为,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业“标准地”项目达产联合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项目竣工后,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竣工核验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照签订的“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果造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

    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初始运行期届满60日内,企业提出达产复核书面申请,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并出具达产复核联合验收意见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行业能耗限额等指标不符合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判定达产复核不达标,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照签订的“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全程监管。

    属地政府(管委会)作为项目监管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承诺、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完善奖惩体系。

    项目单位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提前30日向辖区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不得超过1年。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兑现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对按期履约的,引导相关单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方面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失信用地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牵头部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条抓块保”,建立健全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属地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企业承诺、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管。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积极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上下联动,细化措施,合力推进改革。

    (二)强化联席会商

    建立“标准地”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标准地”制度改革有关重点事宜,针对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群策群议,合力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不断总结,适时推广试点经验。

    对“标准地”试点工作情况、实施效果和企业感受跟踪评价,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