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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9〕5号: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印发《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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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业经2019312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9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核; 

  (二)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起草、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核; 

  (三)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核。 

  第四条  起草部门应当向审核部门报送下列审核材料: 

  (一)起草说明;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起草部门审核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会签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汇总说明及汇总表; 

  (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资料; 

  (六)审核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审核机构对起草部门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第六条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从送审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审核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三)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形; 

  (七)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八)上级文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审核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起草部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九条  审核机构应当完善审核方式,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相关专家意见。 

  第十条  有关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审核机构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本部门的处理意见上报制定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审核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第十三条  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对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部门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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