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2日,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老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辽宁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汽油加油枪气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生态环境局责令辽宁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2万元罚款。
(三)启示(意义)
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其在一定温度、压力条件下,易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它是导致雾霾污染天气的元凶之一。因此,要求加油站的储油罐、加油枪等设备安装油气回收系统,能有效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防止臭氧产生,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加油站等经营主体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维护,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液比等参数进行校验,保障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使用,这既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执法部门要不定期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开展监督性检测,及时精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